海南高院原副院長受賄案 揭多達18名律師曾行賄
2020-12-09 22:37
被稱為「最富法官」的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上周五因涉嫌受賄、行政枉法裁判、詐騙,被判囚18年,並處罰金400萬元(人民幣,下同)。張家慧直接或間接非法收受財物4,375萬元,內地媒體曝光,向其行賄的37人中,有18名律師,《人民日報》記者還充當掮客。行賄名單曝光之後,引起社會嘩然。
張家慧選擇干預的案件多為合同糾紛、民間借貸、股權轉讓等經濟官司,向其行賄的18名律師,行賄金額不等。其中,行賄金額最高的律師為海南唐海律師事務所隱名合夥人張阜,前後行賄650萬。2017年至18年期間,張阜通過張家慧外甥劉磊請託張家慧,為其律師所代理的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等案件提供幫助,張家慧向相關承辦法官打招呼。
去年3月,海南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廖哲韜,通過其時任《人民日報》海南分社採編中心主任丁汀請託張家慧,關照其代理的一宗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次月,廖哲韜讓丁汀將2個共裝有300萬元現金的拉桿箱交給張家慧。
企業方面,並列第1的是蘇州金螳螂建築裝飾公司總裁曹黎明、深圳甲乙丙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邱代倫,他們均行賄500萬元。名單震驚各界,部分律師在海南省律協擔任重要職務。
網民紛呼「太嚇人了,這得有多少冤案哦」,亦有人關注行賄的案件應否重審。影視編劇人牛立明在微博直言:「沒有底到令人髮指的程度,正在打官司的人們,就別指望司法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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