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遊行】越野教練藏鐵槌罪脫拒警罪成 准保釋月杪判刑

2020-12-07 17:35

當日遊行後有示威者聚集警方施放催淚煙驅散。資料圖片
當日遊行後有示威者聚集警方施放催淚煙驅散。資料圖片

去年11月10日荃灣遊行,42歲越野教練遭警方截查,期間抗拒警員和被發現管有鐵槌。施祖堯裁決官今於西九龍法院被裁定抗拒警務人員罪成,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並稱此次案件雖無人受傷,但不能低估其嚴重性,警員當日對被告為合理截停,明顯是在執行職務,但卻因被告逃跑,導致警員須花時間追捕他。被告將以原有條件保釋至12月21日判刑,以待為其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施官稱,警員王邵希(音譯)在庭上作供時及記事冊記錄有多處出入,包括被告當日有否戴帽及作出警誡時的用詞等,認為王的口供難稱可信、可靠,拒絕接納其口供及警員記事冊內容。但稱另外兩名證人警員14992及3827口供清晰,無不合理,故接納二人口供。

另施官裁決時指,被告有明顯的抗拒行為。在警員上前截停被告時,他立即逃走。在被捉住後,又大叫「放開我」並奮力掙扎。而當時警員已向被告展示衣服上的警察字樣及委任證,被告必然是在明知警員身份下拒捕,故判其抗拒警務人員罪成。至於被告管有的鐵槌是日常生活會用到、未經過改裝的。當日荃灣雖有示威活動,但未能證明案發地點與示威活動有何關連,被告當日的衣著及隨身物品亦不足以證明被告有不法意圖,逐判管有攻擊武器罪脫。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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