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泊竟寫知會書挑釁交警 海南律師:若抄牌將追究責任

2020-12-05 19:16

涉事車主隨後接受處罰。網圖
涉事車主隨後接受處罰。網圖

海南一位任職律師的車主近日在違法泊車後,寫下一封「知會書」予交通警察,要求不要張貼罰單。海南交警隨後回應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即依法查處」。

事發在本月1日,海南省交通警察總隊於下午4時許,在官方微博發文,上傳一封「知會書」的照片,並留言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即依法查處,海南交警已經在路上」。

從相關照片可見,該封「知會書」的書寫日期為本月1日。車主自稱為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並指當日受司法部門指派,辦理黑社會案件。車主又指,由於法院附近停車場的車位緊張,所以暫時將車輛泊在路邊,並要求交警不要張貼罰單,「否則將追究其交警領導及辦事人員的責任」。其後,海南交警再上傳涉事車輛的違法停車告知單,並指涉事車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的規定,「請於5日後持本告知單,到海口市美蘭區靈山鎮靈桂大道106號接受處理。」

有網民則發現,罰單中的車牌與「知會書」中的車牌並不一致,海南交警回應時則指,「他(車主)自己寫錯了」。交警隨後又指,經過核實,涉事車主承認是其本人貼的「知會書」,而「知會書」所寫車牌與律師所名稱與實際不符是其輸入錯誤。涉事車主表示接受處罰,並向海南交警及市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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