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碩士生控中大歧視案 課程主任倡事主感困擾時抱樹

2020-12-04 12:54

女碩士生早前入稟區域法院,指控中大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資料圖片
女碩士生早前入稟區域法院,指控中大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資料圖片

女碩士生5年前就讀中大期間,受情緒病困擾,申請延期畢業2個月遭拒,致未能畢業。女碩士生早前入稟區域法院,指控中大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賠償及道歉,並檢討相關校內政策。案件今天於區域法院續審,C課程主任及行政職員否認接觸C時,對C太嚴苛或不體恤其情緒病況,僅提醒和分享個人經驗。

申索人為女子C,答辯人為香港中文大學。陳姓課程行政職員作供時否認因經常處理C病假申請而感到厭煩,解釋僅為工作一部份,無特別感覺,亦不認為對C態度嚴苛和不體恤,已儘量小心處理。至於被指恐嚇C不呈交課業則無法在部份科目及格,陳回應指實為陳述事實提醒C,部份科目課業佔分達五成,若不呈交或會導致不及格。

蔡姓課程主任盤問時被問到2013年初與C的單獨會面時,先提到並無邀請陳到場參與,因陳正面對C指控歧視,亦不希望師生會面時有第三者在場。再被問到當年曾建議C面對情緒問題時可嘗試抱樹或聞樹,蔡否認做法不體恤情緒病人病況,解釋當時建議僅為分享接觸大自然的個人經驗,以供C參考,並非指示。陳和蔡遭質疑未經C同意下,私自接觸C個人醫生,並向其他人透露C個人私密病況。2人均回應指因處理C學業申請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而C申請時理據不足,故向其個人醫生查詢,並向研究院職員附上相應資料,蔡亦不認為自己為唯一獲授權的人。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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