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生控中大歧视案 课程主任倡事主感困扰时抱树

2020-12-04 12:54

女硕士生早前入禀区域法院,指控中大违反《残疾歧视条例》。 资料图片
女硕士生早前入禀区域法院,指控中大违反《残疾歧视条例》。 资料图片

女硕士生5年前就读中大期间,受情绪病困扰,申请延期毕业2个月遭拒,致未能毕业。女硕士生早前入禀区域法院,指控中大违反《残疾歧视条例》,要求赔偿及道歉,并检讨相关校内政策。案件今天于区域法院续审,C课程主任及行政职员否认接触C时,对C太严苛或不体恤其情绪病况,仅提醒和分享个人经验。

申索人为女子C,答辩人为香港中文大学。陈姓课程行政职员作供时否认因经常处理C病假申请而感到厌烦,解释仅为工作一部份,无特别感觉,亦不认为对C态度严苛和不体恤,已尽量小心处理。至于被指恐吓C不呈交课业则无法在部份科目及格,陈回应指实为陈述事实提醒C,部份科目课业占分达五成,若不呈交或会导致不及格。

蔡姓课程主任盘问时被问到2013年初与C的单独会面时,先提到并无邀请陈到场参与,因陈正面对C指控歧视,亦不希望师生会面时有第三者在场。再被问到当年曾建议C面对情绪问题时可尝试抱树或闻树,蔡否认做法不体恤情绪病人病况,解释当时建议仅为分享接触大自然的个人经验,以供C参考,并非指示。陈和蔡遭质疑未经C同意下,私自接触C个人医生,并向其他人透露C个人私密病况。2人均回应指因处理C学业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而C申请时理据不足,故向其个人医生查询,并向研究院职员附上相应资料,蔡亦不认为自己为唯一获授权的人。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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