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 曾到7指明場所人士周日前強制檢測

2020-11-27 07:56

菲力偉(銅鑼灣)位於銅鑼灣利園2期4樓。
菲力偉(銅鑼灣)位於銅鑼灣利園2期4樓。

政府將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11月1日至11月26日曾到過7間指明場所(詳見附圖一)的人士,須於11月29日(周日)或之前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2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表示,本地疫情持續惡化,當中涉及各類於室內群組聚集活動的確診個案數目繼續大幅颷升。經衛生防護中心進一步追查,發現近日部分確診個案涉及於某些場所進行的大型群組聚集活動。因此,政府在第599J章下作出強制檢測公告,強制曾到過7間指明場所的人士立即接受檢測。

附圖一。
附圖一。

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樣本收集包派發時間及樣本收集時間見www.ha.org.hk/haho/ho/covid-19/GOPC_extend_TC.pdf);

(二)自行安排接受由衛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

(三)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名單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四)於7個流動採樣亭及樣本瓶派發點接受檢測服務,或索取並交回樣本瓶(見附圖二);或

(五)於醫管局任何醫療設施(包括普通科門診診所或急症室),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

但受檢人士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按照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不應前往社區檢測中心。

附圖二。
附圖二。

受檢人士必須於12月2日或之前以電話(6275 6901)、傳真(2530 5872)或電郵([email protected]),向政府報告檢測結果或提交檢測報告。受檢人士若在11月21日至26日期間已進行上述的測試,均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為減低傳播風險,受檢人士在等候檢測結果期間應盡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

任何人士就強制檢測安排有疑問,可於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致電熱線6275 6901查詢。受檢人士如欲前往個別社區檢測中心作檢測,可先查詢中心的預約情況。社區檢測中心熱線電話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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