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地盤工上訴襲警罪及刑期遭駁回 官斥理由荒謬
2020-11-20 18:16
六旬地盤工去年9月22日在屯門V city商場外,推撞及腳踢警員,審訊後被裁定兩項襲警罪罪名成立,判囚5星期,並遭高等法院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潘敏琦法官今在判詞中,斥上訴方以警員違反指揮官指令,並非在「正當執行職務」作上訴理由,等同驅散指令下,被驅散的人不但可以繼續集結,還可以為所欲為,甚至襲擊警方後以此作辯解而脫罪,實屬荒謬。
就定罪上訴方面,潘官在判詞中指,本案最有力的證據、也是最不利上訴人莊子東的證據,就是涉案新聞片段。該片段支持了控方證人證供,亦否定了被告「失平衡」撞向警員之說。有關上訴人「自衛」之說,則由於被告沒有作供,此說法並無證據支持。
另外,上訴方以警員自行擅自執行拘捕,違反指揮官僅作「驅散」的命令,故他當時非正當執行職務為基礎,潘官認為這實屬偽命題,因為上訴人當時獨自挑釁防線的警員,阻礙警員執法,和警員發生肢體衝突。
至於判刑上訴,潘官則指上訴人當時是持續及公然地挑釁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即使警員一直容忍、途人一直勸喻,但上訴人置之不理,隨時可導致後方集結的人和警方爆發衝突,故阻嚇性刑期不能倖免,五星期的刑期一日也不過重。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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