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當局不應逃避檢討投訴警方機制 民權觀察倡警問責

2020-11-20 15:23

記協指,當局不應逃避檢討投訴警方機制。資料圖片
記協指,當局不應逃避檢討投訴警方機制。資料圖片

香港記者協會聯同多名市民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防暴警察和速龍小隊不展示警員編號違反《人權法》,昨日獲高等法院裁定勝訴。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當局不應逃避檢討投訴警方機制。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則指,去年不時發生警員在執勤時不展示編號的情況,質疑是警隊高層默許相關情況,並指警方應該問責。

楊健興在電台節目上表示,法庭的裁決是釐清基本常識,並指警方應以行動回應裁決,包括即時執行展示編號,或是制訂執行時間表,並指相信在展示編號下,可約束警員的言行。他又形容,在沒有警員編號及行動呼號下,欲投訴警方是「難過登天」,並舉例指早前旺角有一名12歲女童被推跌,由於未知悉警員的身分,因此在現行機制下無法投訴。他續指,去年的反修例事件對社會造成傷痛,亦令公眾對警隊的信心跌至低點,認為政府當局不應繼續逃避檢討投訴警方機制。

另外,王浩賢則指,不認同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指,警方並非蓄意在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或行動呼號的說法,並認為警察在執勤展示警員編號,在法理及人權標準上亦是基本要求。他又指,去年不時發生警員在執勤時不展示編號的情況,質疑是警隊高層默許相關情況,並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亦曾表示,在速龍小隊的制服上,並無位置放置警員編號。他認為,已反映警方有蓄意不展示的意圖,或在處理上存在疏忽,認為警方應該問責。他續指,公眾已多次要求獨立調查有關警方投訴機制,認為是次法庭已作出裁決,政府及警方不應繼續迴避,特別是針對警察打人或作假口供等嚴重的投訴個案時,應設有獨立調查,並認為此舉亦有助提升警方公信力。他亦希望,當局加強對投訴人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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