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本港水域非法捕魚 6內地漁民被起訴
2020-11-15 22:07
漁農自然護理署公布,起訴4名涉嫌非法使用拖網捕魚及2名涉嫌非法捕魚的內地漁民,6人明日將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水警人員分別在昨日下午1時許,在索罟群島一帶水域發現一艘內地拖網漁船懷疑正在進行非法拖網捕魚;及在本月13日下午4時許,在分流角一帶水域發現另一艘內地船隻懷疑正進行非法捕魚,截停有關船隻後,水警通知漁護署人員進行調查。漁護署人員其後在兩艘船上分別檢走一批拖網工具及定置網。拖網漁船上被捕的4名內地漁民涉嫌違反《漁業保護規例》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至於另一艘漁船上被捕的2名內地漁民則涉嫌使用未經登記的船隻捕魚,違反《漁業保護條例》,6人均已被落案檢控。
漁護署發言人提醒市民,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已由2012年12月31日起生效。根據《規例》,任何人士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20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任何人士使用未經登記的船隻捕魚則違反《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發言人指出,拖網捕魚是非選擇性的捕魚方法,會破壞海床及損害海洋生態。禁止拖網捕魚活動可即時遏止海洋資源損耗的情況,使海洋生態逐漸恢復至可持續發展的水平,長遠得到更有效的保護。發言人表示,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香港水域發生的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與相關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及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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