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外放置淋天拿水報紙稱「嚇警察」 會計師認刑恐罪還柙候判

2020-11-13 14:04

法官葉佐文(小圖)指被告不能獲扣減三分一刑期,斥「係咪律師同大律師錯,被告人就要找數」;圖為元朗警署。資料圖片
法官葉佐文(小圖)指被告不能獲扣減三分一刑期,斥「係咪律師同大律師錯,被告人就要找數」;圖為元朗警署。資料圖片

中年會計師不滿警方惡意對待學生,去年8月15日凌晨在元朗警署鐵閘外,放置一堆淋上天拿水的報紙碎,揚言要「要嚇下啲警察」。被告在開審當天,承認交替控罪中的刑事恐嚇罪,縱火罪則在法官葉佐文要求下,獲律政司撤控,惟認為法庭視被告為開審前認罪,只給予被告四分一刑期扣減。葉官今指,由於辯方曾去信法庭,指被告會否認控罪,又未有在答辯日提及答辯磋商一事,故傾向僅給予被告五分一刑期扣減,直言:「係咪律師同大律師錯,被告人就要找數」。

葉官補充,法庭在程序上不能視被告在第一時間認罪,不能給予他三分一刑期扣減,但指出若被告認為律師有失職,可遵從上訴途徑要求減刑。被告現須還柙至下月23日判刑,期間索取其背景報告。

辯方今求情透露,事發時在內地工作的被告劉少華(56歲),因政見與同事爭執。當晚他回港後,從報章得知有少女在示威中眼睛嚴重受傷,警方又派臥底喬裝示威者,刺激到他的情緒,故一時衝動地策劃這場惡作劇,想向警方示威。辯方強調,被告並無點火意圖,他甚至將天拿水淋在自己的手上,制止自己衝動點火。而且他故意在深夜時份,選擇較偏僻的閘口行動,圖將影響減至最低。

辯方續指,被告雖然一時意氣犯案,但他並非仇恨警察,反而調查期間表示「戥警察做嘢辛苦」、「覺得警察俾人攞上枱」等,又透露被告曾在回家途中錯誤闖進一場未經批准的遊行,事後主動到警署自首。

辯方形容被告品格良好,年少時曾被選為模範少年,又在內地收養棄嬰為養女。被告的小學及中學同學今均有到庭支持及為他撰寫求情信。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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