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網售伸縮棍電槍判囚32月 官:落入不法分子手後果嚴重

2020-11-09 11:57

警方行動中檢獲電槍和伸縮棍等證物。資料圖片
警方行動中檢獲電槍和伸縮棍等證物。資料圖片

債台高築的無業漢聲稱無力償還債務,遂在網上出售伸縮棍及電槍等武器,終被警方假扮買家揭發事件。他今承認無牌經營槍械及管有違禁武器兩罪,以換取控方撤銷另一項管有違禁武器控罪,法官表示被告在社會活動活躍時期出售涉案槍械,如落入不法分子手上,可引致嚴重後果,終判囚32個月。

辯方求情時透露,31歲被告趙梓烽樂善好施,不時借錢予街頭露宿者,是次僅因欠債而犯案。而趙在被捕後,主動供出儲藏在遊戲機中心的裝備,強調所述的宣傳口號僅為增加購買意欲,絕非對警方懷有敵意,亦無任何證據顯示示威者用作破壞中國銀行的伸縮棍必然由趙所出售。

姚官指,案發時正值社會活動熾熱的階段,趙經營及出售武器,涉案電槍可產生6000伏特,可使人昏迷或不能動彈,難以想像若落入不法分子手上,將帶來何等嚴重後果,遂以3年半及2年半作兩項控罪的量刑起點,扣除部分刑期後,共判囚32個月。

報稱無業的趙梓烽並無任何刑事定罪紀錄。他承認於去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在香港以生意或業務方式經營槍械,即12支電槍;及在11月1日在石硤尾龍珠街大坑東邨2號遊樂場管有21支伸縮棍。另一項指控他在旺角花園街112號地下「天天遊戲機中心」儲物室,無牌管有5支伸縮棍的控罪,則獲控方同意存檔法庭,不續起訴。

首兩項控罪的案情指,梁偵緝高級督察去年10月25日奉命作網絡巡邏,發現趙在Facebook發文出售不同款式的伸縮警棍,遂喬裝成買家,以Whatsapp與趙接洽,其間趙提到「有手足使用伸縮棍打中國銀行」、電槍威力「一電即暈10分鐘」、「可以電暈一隻牛」及「傳聞警察一分鐘可以瓜」,又問「誰有勇氣電警察?有機會上頭條」,並附上相片指部分型號「只賣學生,被警察拘捕時用」

兩人最終相約在11月1日在大坑東邨遊樂場交易,合共20支伸縮棍及10支電槍,售價為12400元。警方拘捕趙後,在涉案遊戲機中心的儲物櫃中發現電槍、警棍、手套及防毒面具等裝備,且揭發趙所使用的Facebook帳戶顯示關於本港社會運動及針對警方群組的「最新動態通知」。警誡下,被告聲稱因「爭落好多卡數」,故經淘寶購物網站上購買上述槍械,供應予建築工人,強調並非用作傷人。

法庭記者:葉君怡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