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申終止聆訊遭拒被加控罪 3案轉介區院月中訊  

2020-11-04 12:50

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等13罪。
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等13罪。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早前被控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3罪,今分三案於總裁判官蘇惠德席前再訊,控方擬修訂及新增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繼而將三宗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遭辯方以濫用司法程序及實質指控詳情不明等理由反對,要求在裁判法院終止聆訊,最終蘇官悉數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正式轉介至區域法院、於本月17日再訊,其間譚續押。

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大律師崔浩泉及譚俊傑代表譚得志;律政司一方則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控方欲修訂、新增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及轉介至區域法院,指譚於7月4日在擺街站期間將咪高風遞給另一名黑衣人,並叫相關口號。

辯方則指控罪憲法性成疑,批評控方根本沒有指稱譚究竟發表了什麼說話,又對應了控罪中哪個元素,故冀留在裁判法院申請終止聆訊,質疑控方現階段始提出加控,目的只為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倘若待轉介後再申請終止聆訊的話,無疑是濫用司法程序。

48歲譚得志原被控於今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的人,在無合法權限下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以及發表令人憎恨或叛離政府的文字,及在同月19日在銅鑼灣用咪帶領群眾用粗口辱罵附近的警員,破壞社會安寧。譚亦被控於今年 ‪3‬月15日,在牛頭角下村商場外,在公‬眾地方內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

譚另被控於今年5月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街頭舉行的「健康講座」,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循獲授人員作出的命令、發表煽動文字。譚另被控於今年7月4日、7月8日、7月9日、7月19日、及‪3月15日‬,分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帶、黃大仙地鐵站A出口外、觀塘地鐵站A1出口外和裕民坊一帶、藍田啟田商場外、牛頭角下村商場外,發表煽動文字。

上述7條發表煽動文字罪,均被新增「促使香港居民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的目的。另外,加控的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指,譚於今年7月4日在旺角西洋菜街及亞皆老街一帶,與不知名人士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即意圖引起憎恨、藐視政府或激起對其的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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