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譚得志涉5項發表煽動文字等罪 不准保釋押11.17再訊

2020-09-08 18:06

「快必」譚得志乘坐囚車離開。
「快必」譚得志乘坐囚車離開。

人民力量成員「快必」譚得志涉嫌今年擺街站期間發表「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黑警死全家」、「721唔見人,831打死人」等言論,日前被警方國安處登門拘捕。警方最終未有引用《國安法》提告,轉控以5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1項違反《公安條例》第17B條(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罪),連同早前控告的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兩張傳票罪,今午一併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大律師強調譚得志僅行使其言論自由,質疑律政司引用自1976年後極少提告的條例控告譚,是否經得起人權法的考驗。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表示,現階段未有時間詳細考慮當中的法律爭拗,但擔心被告會在保釋期間重犯,最終拒絕被告擔保申請,並將新舊兩案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

「快必」譚得志乘坐囚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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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譚得志乘坐囚車離開。
「快必」譚得志乘坐囚車離開。

控方表示被告譚得志(48歲)除在擺街站期間發表「光復五缺」等言論外,疑拍片指「掟汽油彈成本好高,但唔係話唔做,但要小心啲」,又在大埔中學生集會擔任講者時,涉嫌煽動在場約450名中學生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控方反對譚得志保釋外出,並要求法庭撤銷早前批出的擔保;辯方大律師崔浩泉指,終審法院曾界定,如市民行使言論自由時引致即時的暴力或實質的風險,方可限制其言論自由,而譚得志很可能只是行使《基本法17條》及《人權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質疑控方引用一條古老的法例提告,未必經得起人權法的考驗。

報稱為網台主持的譚得志原被指今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的人,在無合法權限下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同時被票控在同日同地發表煽動文字及在同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作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行為。控方申請將三罪正式合併一案處理獲准,並申請押後10星期,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

控方今加控6項發表煽動文字及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刑事罪行,指譚得志於今年3月15日至7月19日期間,分別於牛頭角下邨商場、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帶、黃大仙地鐵站A出口外、觀塘地鐵站A1出口外和裕民坊一帶,及藍田啟田商場外,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憎恨、藐視、激起對政府的離叛,引起市民間的不滿,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譚得志被指於今年3月15日在牛頭角下邨商場外,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意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控方表明押後期間,將審視超過20個街站、共約12小時的片段、相關閉路電視片段,以及索取法律意見,不排除會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法庭記者:葉君怡

建立時間: 17:05
更新時間:18:06

有人攔阻囚車。
有人攔阻囚車。
譚得志
譚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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