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無業婦涉磚頭掟警 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2020-11-03 16:00

被告鄭卓敏。資料圖片
被告鄭卓敏。資料圖片

39歲無業婦去年11月中旬疑在沙田堵路聲援在中文大學的示威者,期間涉用磚頭掟警員,被控企圖襲警。李志豪裁判官今拒絕接納涉被襲警員的口供,指其庭上供詞與早前三份書面供詞不同,包括縮短雙方距離及縮小磚頭尺寸,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警員24530徐德華(音譯)早在三份供詞上表明,當時他與被告有10米之遙,惟庭上改稱約距7至8米;供詞形容被告手持的磚頭尺寸約為20x10cm,在庭上卻改稱約為10x5cm。李官理解以肉眼估算或會出錯,惟徐在一星期前已發現自己的口供有誤,但未有作任何更正,故無法依賴其證供。

39歲被告鄭卓敏被控一項企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她於去年11月13日,在沙田鄉事會路與大涌橋路交界企圖襲擊警員 24530。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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