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公司前外勤員涉公開警員家屬資料罪成 判即時入獄兩年

2020-11-03 12:38

被告陳景僖(淺藍牛仔褲者)。資料圖片
被告陳景僖(淺藍牛仔褲者)。資料圖片

33歲香港電訊有限公司前外勤員,涉嫌去年9月初公器私用,挪用一名警員家屬資料後,在Telegram「老豆搵仔」群組內公開。陳早前被裁定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及1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罪名成立。姚勳智法官今表示,在警民關係緊張的氣氛下,被告行徑不單違反誠信、對執法者造成嚴重心理影響,更波及無辜的家屬,終判即時入獄兩年。本案為首宗起底被定罪的個案。

辯方透露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被告現已相當後悔,其雙親、同事及老師等人均認為被告並非激進人士,對其犯案感震驚。而被告受社會事件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懇求法庭考慮到被告本人沒有任何實際獲益,及對事主亦沒有造成永久性傷害的情況下,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惟姚官指出,搜尋資料涉及多個程序,故難以接受被告一時衝動而犯案的辯解。姚官續引述數個同類案例指,除非案件非常特殊,否則判處非監禁刑罰並不恰當,而本案案情嚴重,尤其是案發於警民關係緊張的背景下,被告不但違反誠信,將警員家屬資料公開,對執法者心理造成影響,更牽連無辜的家屬,故此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以免其他人仿效。

控罪指,被告陳景僖去年7月24日、8月3日及9月9日,3次不誠實地取用屬於電訊公司的桌上電腦,並將一名客戶的電話號碼及身分證號碼發布,其間與Telegram使用者串謀干犯罪行。至於被告另外面對的遊蕩罪,則在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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