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限聚令」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郭卓堅求覆核頒令廢除

2020-11-03 12:05

郭卓堅今到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劉曉曦攝
郭卓堅今到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劉曉曦攝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宣布延長限聚令至11月12日,「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今到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警察不以限聚令檢控周末在公眾地方聚集的外傭,又或排隊等候公共交通工具的冗長隊伍,屬選擇性執法。而「4人限聚令」實際是用來剝奪市民遊行示威的手段,只是以「防疫」為名以達到「政治目的」。郭卓堅指「限聚令」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要求法庭頒令廢除限聚令。

申請人為郭卓堅,建議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利害關係方為警務處處長鄧炳強。郭在申請書中指出,市民可不戴口罩在食肆6人一枱共餐聊天,但用餐後卻需遵守4人限聚令,證明限聚令為不實際法律,而政府以「防疫」之名訂立「限聚令」以限制市民之間的社交距離,藉此「政治工具」剝奪《基本法》27條保障「香港居民享有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懇請法庭廢除限聚令。

本報在政府網頁中發現,政府已表明排隊搭巴士、搭升降機、過馬路、等外賣不屬羣組聚集,它解釋指由於羣組聚集的定義是一羣人為共同目的而聚集,但是否屬聚集仍然要視乎個案的情況,例如聚集是否事先組織、聚集的人士彼此間有否互動、聚集是否只瞬間出現。而排隊搭巴士、搭升降機、過馬路、等外賣在一般情況下並不符合條例下羣組聚集的定義。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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