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2男认暴动及刑毁等罪押后判刑 1男否认纵火罪受审

2020-11-02 13:45

被告谭百熙(左);被告陈舜尧(右)。
被告谭百熙(左);被告陈舜尧(右)。

2016年农历年初二凌晨旺角骚乱中,涉案三男两年前始落网,其中两人今于区域法院承认参与暴动及刑毁等罪,求情及判刑押后至本月23日处理,以索取被告背景报告,其间两人还押惩教署看管;馀下一人则否认纵火罪受审,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曾在警诫下承认曾移走一幅横额,并扔进垃圾桶焚烧,惟辩方质疑招认的自愿性。

3名男被告依次为报称任职酒保的谭百熙(21岁)、报称游泳教练的陈舜尧(30岁)和报称学生的王国斌(22岁)。不具任何案底的谭百熙与王国斌同被控一项刑事毁坏罪,即于2016年2月9日在山东街损坏属于特区政府的一块指示牌。由于谭百熙承认同日在旺角豉油街参与暴动,故此项刑毁罪获控方同意存档法庭,不续起诉。王国斌除承认上述刑毁罪外,另承认损坏行人路。

案发于清晨六时左右,有超过20人聚集豉油街与花园街交界,向警方防线投掷杂物,未几谭百熙拿起一个砖头并掷向防线。约一小时后,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摇伫立在地的标志杆,且举手召集其他人,王国斌与谭百熙随即和应,一并摇杆直至连根拔起。以上事件均被新闻片段及附近闭路电视拍摄下来。

直至翌年4月11日,警方拘捕谭百熙,他在警诫下声称「个晚我系旺角,我见啲人系到掟咗两下砖我就跟住掟,我无心伤人。」、「嗰时差唔多天光啦,我见到有人摇个路牌我咪一齐摇罗。」至于王国斌则于案发同年11月被捕,他在警诫下表示「暴动个日我有喺旺角摇路柱同攞砖,我一时贪玩咋,畀次机会啦。」

陈舜尧则否认一项纵火罪,指他于16年2月9日在无合理辩解下用火损坏属中国香港体操总会的一幅横额。控方开案陈词指,警方拍摄片段及附近便利店闭路电视拍到陈的身影。戴著眼镜、口罩、身穿红黑色外套的陈移除了挂在山东街与洗衣街交界附近麦花臣游乐场铁丝网上的一幅横额,并将其放到正在焚烧的垃圾桶内。

同年8月1日,陈被警方上门拘捕,警诫下他认出片段中的自己穿著红黑色外套、蓝色连帽衫及戴眼镜,又承认曾移走了横额且焚烧,其间更应不知名人士要求,在一家便利店购买了口罩,并分发予示威者。辩方大律师刘伟聪表明会争议相关招认的自愿性,法官练锦鸿遂决定以「案中案」审理。

法庭记者:叶君怡

建立时间11:33
更新时间13:45

被告王国斌。 资料图片
被告王国斌。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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