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赴台】警:一直積極與死者家屬跟進 現無法律框架移交證據

2020-10-25 16:13

潘母指警方未能及時於今早10時半前公開回覆其疑問而拒絕出席會面。資料圖片
潘母指警方未能及時於今早10時半前公開回覆其疑問而拒絕出席會面。資料圖片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港因洗黑錢罪成判囚,已出獄逾1年,但受台灣簽證問題影響,陳同佳至今未能赴台投案。警方原本與案中受害人潘曉穎的母親相約今早會面,以了解其需要,但因潘母指警方未能及時於今早10時半前公開回覆其疑問而拒絕出席。警方下午回應事件時表示,一直積極與死者潘曉穎的家屬跟進,並保持溝通。

警方指,香港警方與台灣警務單位一直透過警務合作機制處理案件;警方有專責人員負責港台間的警務合作機制,人員日常亦與台方保持聯繫;台灣警方如提出要求,香港警方必定作適當處理。此外,如果死者家屬希望將港方聯絡人員的資料交予台灣警方,以提醒台方可聯絡該香港警務人員,警方樂意將該人員的聯絡資料交予死者家屬。

警務合作機制為港台警方溝通的平台,與司法協助有別;在香港,就某刑事偵查而取得的證據,法律只容許其用於該香港案件。要移交證據必須透過司法協助程序。現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故此目前沒有法律框架進行證據移交。警方的一切行動和提供的協助必須按香港法律進行。事態發展至今,唯有台灣方面容許陳同佳入境才能有所發展。如果陳同佳獲台灣原則上批准入境,香港與台灣即可透過警務合作機制研究和安排其赴台行程。

另外,法庭指示警方將屬於死者的證物交還死者家屬。警方已聯絡死者家屬以將相關證物交還。警方會按香港法律及法庭指示將死者的證物交還死者家屬。警方會繼續與死者家屬直接聯絡和提供適切可行的協助,惟不評論會面安排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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