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前社區幹事鄺星宇襲擊傷人兼藏偉哥 判囚1年及罰款

2020-10-23 15:57

民建聯前社區幹事鄺星宇今年6月在觀塘街站因政見問題與人爭執,更亮刀指嚇記者。 鄺星宇涉持倒傷人被捕。資料圖片及fb圖
民建聯前社區幹事鄺星宇今年6月在觀塘街站因政見問題與人爭執,更亮刀指嚇記者。 鄺星宇涉持倒傷人被捕。資料圖片及fb圖

民建聯前社區幹事鄺星宇今年6月在觀塘街站因政見問題與人爭執,更亮刀指嚇記者並傷及一名上前勸交的途人,其後在警署內被發現管有壯陽藥昔多芬,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傷人及管有第一部毒藥3罪。裁判官徐綺薇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指案情嚴重,被告指隨手放刀在褲袋,解釋不合情理,屬有計劃傷人,故3罪合共判處被告監禁12個月,罰款1000元。

辯方庭上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讀書時期操行良好,受家人愛護,平常非粗暴的人,犯案不符其性格,事後深切後悔,並欲親自向家人和案中受傷害的人致歉,現已從事正當地產工作。

徐官判刑時引述被告指情緒低落下一時衝動犯案,案發時因與不同政見人士口角,一度受圍攻,混亂中用刀傷人,百多位順天邨街坊亦替被告求情,指被告服務順天地區逾8年。但徐官考慮到被告案發前10分鐘左右才購買涉案生果刀,檢視刀鋒有否破損後隨手放刀到褲袋的解釋不合情理,認為被告有計劃傷人,放刀到褲袋為求方便指嚇他人,僅此已構成危險動作。徐官再考慮到涉案生果刀殺傷力強,傷者傷口縫逾10針,法庭不會容忍爭執時使用致命武器。

首2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傷人量刑起點為4個半月和18個月,徐官基於被告坦白認罪,深切後悔,曾長期為社區服務,故分別扣減刑期至2個月和11個月,其中1個月同期執行,合共監禁12個月;1項管有第1部毒藥則判罰現金1000元。

27歲被告鄺星宇承認於今年6月12日,在觀塘同仁街臨時公共小巴站襲擊馮文傑及傷害馬富善;並在觀塘警署接見室內管有昔多芬。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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