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涉元朗擾亂秩序 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無罪釋放

2020-10-20 16:04

警員制止示威者。
警員制止示威者。

兩名年輕男子去年7月涉嫌在示威現場指罵警員,並行出馬路煽動其他示威者情緒,誘使他們投擲雜物,他們其後否認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早前審訊時,警員直認案發時間是事後與同袍「夾口供」,其證供亦與現場新聞片段不符。案件原定今在屯門裁判法院續審,惟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案件隨即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兩被告無罪釋放。辯方大律師黎家傑形容審訊途中撤控的做法罕見,但滿意結果。

負責拘捕被告的防暴警員林華彬早前供稱,被告趙樂於現場持續叫囂且辱罵警員,其間多人和應,並投擲物品。惟多段新聞片段均顯示,現場氣氛和平,沒有人叫囂或擲物,實情是多名防暴警員突然衝前包抄兩名被告,並將沒有反抗能力的被告盧國威打至頭破血流,繼而噴灑胡椒噴霧。對此,林僅以「條片影唔到」作開脫。

辯方指出,林與另一警員的證供如出一轍,甚至連看錯斑馬線位置的地方也相同,質疑兩人「夾口供」。當時林一度否認,惟其後改口承認所述時間是事後與同僚「夾出嚟」,未幾,林又嘗試推翻此說法,最終只好表示「唔記得咗」。

兩名26歲被告分別是運輸工人趙樂和建築工人盧國威,兩人被控去年10月7日,在元朗阜財街73號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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