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涉元朗扰乱秩序 裁定表面证供不成立无罪释放
2020-10-20 16:04
两名年轻男子去年7月涉嫌在示威现场指骂警员,并行出马路煽动其他示威者情绪,诱使他们投掷杂物,他们其后否认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早前审讯时,警员直认案发时间是事后与同袍「夹口供」,其证供亦与现场新闻片段不符。案件原定今在屯门裁判法院续审,惟控方决定不提证供起诉,案件随即被裁定表面证供不成立,两被告无罪释放。辩方大律师黎家杰形容审讯途中撤控的做法罕见,但满意结果。
负责拘捕被告的防暴警员林华彬早前供称,被告赵乐于现场持续叫嚣且辱骂警员,其间多人和应,并投掷物品。惟多段新闻片段均显示,现场气氛和平,没有人叫嚣或掷物,实情是多名防暴警员突然冲前包抄两名被告,并将没有反抗能力的被告卢国威打至头破血流,继而喷洒胡椒喷雾。对此,林仅以「条片影唔到」作开脱。
辩方指出,林与另一警员的证供如出一辙,甚至连看错斑马线位置的地方也相同,质疑两人「夹口供」。当时林一度否认,惟其后改口承认所述时间是事后与同僚「夹出嚟」,未几,林又尝试推翻此说法,最终只好表示「唔记得咗」。
两名26岁被告分别是运输工人赵乐和建筑工人卢国威,两人被控去年10月7日,在元朗阜财街73号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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