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羅漢齋飯進收押所 林傲軒與2女子准自簽守行為

2020-10-19 19:08

林傲軒涉嫌今年2月聯同2名中年婦,偷運一盒羅漢齋飯到荔枝角收押所。
林傲軒涉嫌今年2月聯同2名中年婦,偷運一盒羅漢齋飯到荔枝角收押所。

2016年旺角騷亂案中被裁定暴動罪罪名不成立的林傲軒,涉嫌今年2月聯同兩名中年婦,偷運一盒羅漢齋飯到荔枝角收押所,予牽涉旺角及理大暴動的被告連潤發。事後3人被落案起訴違反《監獄條例》,今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須自簽1000元、守行為15個月。

負責送外賣的50歲被告李友連被控一項將未獲授權物品引進監獄罪,指她於今年2月17日在香港沒有根據《監獄條例》下訂立的規則授權、或獲香港懲教署署長授權下,將未經授權物品一盒羅漢齋飯引入荔枝角收押所。

64歲永光食物中心負責人丘彩芳被控一項協助將未獲授權物品引進監獄罪,25歲男被告林傲軒則被控促致未獲授權物品引進監獄罪,兩人各自被控於2月15日在香港促致未獲授權物品、即一盒羅漢齋飯引入荔枝角收押所。

案情指,林傲軒於今年2月15日到上址探望連潤發,並表示「同你入咗飯,晏晝應該有齋食㗎啦!」對話隨即被懲教職員錄下,並向上級報告。警方發現涉案羅漢齋飯後,拘捕3名被告。在警誡下,李一度否認犯案,惟其後錄影會面中改口稱「過程中聽到懲教人員話唔啱,唔可以拎入去,於是我為咗貪方便送埋個飯入去,所以拎支箱頭筆劃咗個『齋』字,希望掩人耳目」;丘則承認於案發前接受該訂單。

翻查資料,現年29歲、任客戶服務員的連潤發於17年因旺角暴動被判囚3年,去年7月已刑滿出獄。惟事隔4個月後,即被捲入去年11月的理大圍城事件,被捕後多次申請保釋被拒,至今仍遭還柙。

法庭記者:葉君怡

建立時間:17:01
更新時間: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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