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員工陣線發回覆範本 反對將罷工當缺勤
2020-10-19 09:40
「醫管局員工陣線」今年2月初,在本港爆發新冠肺炎疫情初期發起罷工行動,逾7000名醫護人員響應參加。醫管局近日向參與罷工的員工發信,要求解釋缺勤原因。「陣線」與律師團隊商討後,昨日向會員發出回覆醫管局的範本。
範本內容提到,不同意當局將罷工當成「缺勤」,並指罷工是當時沒有上班的合理原因。
回覆範本全文: |
敬啟者: 就2020年10月9日人力資源部以電郵/信件 [請選擇正確選項] 向本人發出的「有關缺勤的重要資訊」,本人現致函回覆。 本人是醫管局員工陣線 Hospital Authority Employees Alliance(下稱「工會」)的正式會員 。工會為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已登記的職工會 (編號:TU1359),並根據《醫管局員工陣線會章》第14.1條發起2020年2月3至7日期間的罷工(下稱「該罷工」)。於2020年2月___[填上參與罷工的日期]___ 日,本人以工會會員身份參與了該罷工。在參與該罷工之前,本人已於___[填寫日期]___ 以電郵/電話/信件 [請選擇正確選項] 通知上司本人將會參與該罷工,而該罷工期間本人每日皆根據工會指示向工會簽到,有關紀錄亦已經由工會向醫院管理局提供。本人亦於2020年2月7日工會宣布工業行動完結後,隨即於下一個工作天重返工作崗位。 本人不同意醫管局在上述電郵/信件 [請選擇正確選項] 就本人參與該罷工而指稱本人「缺勤」,因為該罷工為已按香港法例第332章《職工會條例》第5條正式登記的職工會所發起的合法工業行動,受法律保障。 根據《基本法》第27條,香港居民享結社、組織和參加工會,以及罷工的權利和自由。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8條以及國際勞工公約中的《結社自由與保護組織權利公約》和《組織權利及集體談判權利公約》均保障工人罷工權。根據《基本法》第39條,這些國際公約均適用於香港。 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9(2)條,醫管局無權以僱員參加罷工而即時解僱有關僱員。受法律保障的合法罷工並不構成「無合理原因缺勤」。 有關所有與該罷工相關的事宜,本人已授權並委派工會為本人處理及回應。 謹此敬告 _[填寫姓名]_謹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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