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本港將跟隨內地修訂國旗法及國徽法

2020-10-17 19:31

譚耀宗指,修訂後的法律不設追溯力。資料圖片
譚耀宗指,修訂後的法律不設追溯力。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國旗法、國徽法的決定,明年1月1日起實施。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相信港府亦會參考決定,修訂本港的國旗法及國徽法。

譚耀宗表示,國旗法和國徽法本身已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相信特區政府會參考決定,修改本港的現行法律。他又指,修訂後的法律並沒有設下追溯力,亦未有要求特區政府需要在何時完成修改。他又指,相信是次修改可以令本港的年輕人及中小學生對國旗國徽有更多認識,並了解當中的精神。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國旗法、國徽法的決定,明年1月1日起實施。修例增加國旗、國徽的適用場合,包括增加規定專門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中央駐港澳機構,要在工作日升掛國旗並懸掛國徽。對於損害國旗、國徽尊嚴的行為,修例後亦將作出進一步的禁止性規定,例如國旗法例明,不得以倒掛、倒插或者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來升掛及使用國旗,亦不得隨意丟棄國旗。修例後,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罪責較輕的,則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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