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議修國旗國徽法 譚耀宗︰若通過本港需配合

2020-08-09 21:59

譚耀宗指若通過修訂國旗法,不能容許參加者手持國旗但活動過後就隨便棄置。 資料圖片
譚耀宗指若通過修訂國旗法,不能容許參加者手持國旗但活動過後就隨便棄置。 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舉行第二日會議,議程包括審議國旗法和國徽法修正草案。由於《國旗法》和《國徽法》已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若兩項草案修正通過後,特區政府要將適用於香港的部份修訂加入本地法例。

譚耀宗表示,香港過去一年出現很多污損或踐踏國旗等破壞性行為,香港現時法例對有關行為已有規範,而今次規範內涵又再增加,今次修訂則再增加一些內容。他續指,如果舉辦活動,很多參加者手持國旗,但活動過後就隨便棄置亦不能容許,另外,升起國旗後亦不能任由國旗褪色而不理會。

「國旗法修正草案」規定,「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產品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草案還明定,不得倒掛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不得隨意丟棄「國旗」;大型群眾性活動結束後,活動主辦方應當妥善處置活動現場使用的各類「國旗」。

「國徽法修正草案」則進一步明確和限定「國徽」和「國徽」圖案的使用範圍,規定商標、產品外觀設計、商業廣告、日常用品和陳設布置等不得使用「國徽」和「國徽」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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