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通過修改國旗法及國徽法 明年生效
2020-10-17 19:01
第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第22次會議於今日表決通過修改國旗法和國徽法的決定,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修例中新增國旗、國徽的適用場合,包括增加規定專門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中央駐港澳機構,要在工作日升掛國旗並懸掛國徽。
對於損害國旗、國徽尊嚴的行為,修例後亦將作出進一步的禁止性規定,例如國旗法例明,不得以倒掛、倒插或者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來升掛及使用國旗,亦不得隨意丟棄國旗。修例後,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罪責較輕的,則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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