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涉藏士巴拿鐵鎚 證供與口供紙不一鏟車操作員脫罪
2020-10-08 12:57
去年11月2日港島舉行集會,惟入夜後旺角一帶有騷亂。一名鏟車操作員當晚被搜出士巴拿、鐵鎚及索帶,今經審訊後,張天雁裁判官認為本案證供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打算用上述工具作非法意圖,故裁定他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工具罪不成立。
張官指出,警員譚潤添(音譯)在庭上作的重要證供與口供紙不一,但他承認口供紙的準確性較高。而即使將口供紙的證供推到最高,亦只能就證明事發時被告譚浩豐(29歲)與其他人在跑,附近沒有人作非法行為。在這環境證供下,難以肯定被告是否打算用涉案工具作非法用途,故裁定被告無罪。
譚警員今早作供稱,事發時他正前往旺角執勤,當警車駛至塘尾道時,他見到被告與約6人聚集,譚及後下車在渡船街截獲被告,在他身上搜出涉案物品。譚又稱,當時亞皆老街有人用鐵馬等雜物堵路。辯方盤問時質疑,被告與人聚集在一起及事發地點附近有堵路情況等證供,在其口供紙上並未提及,譚解釋稱今天上庭才「醒起」。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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