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谷店經理網購伸縮棍 辯稱以為清到關就係玩具

2020-10-06 14:10

被告黃琪偉。陳子豪攝
被告黃琪偉。陳子豪攝

爆谷店經理於去年8月尾在上水被警員埋伏截查,在其背囊中搜出懷疑伸縮棍及摺刀,凌晨時分又在其家中搜出2個「鐵蓮花」、1把摺刀和1把爪刀。被告早前承認1項管有違禁武器即2個鐵蓮花及否認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傳召截停和拘捕被告的警員胡志豪(音譯)和鍾建成(音譯)作供,2人主問下交代,當日接報在上水天平邨天美樓外埋伏後截查被告,在其背囊中搜出1支伸縮棍和1把摺刀。被告警誡下稱「支伸縮棍淘寶買來玩嘅,摺刀以前返工用」。警員其後再在其住所床下櫃桶1個黑色袋中搜出2枚鐵蓮花。裁判官莊靜慧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隨後出庭作供。

被告主問下交代2年來習慣每周在淘寶購物,因會代訂公司物品,故會送往公司取貨。案發前偶有示威者破壞鄰近店鋪,故訓示員工取回私人物品以免失竊。加上當時剛訂購伸縮棍,正值當日有帶背囊且不用巡視分店,故連同當日在附近購買的7件全新減價T恤放進背囊帶回家。而同袋中的私人摺刀正因為公司月前改用粒裝牛油,無需再用刀切割故一併取走。

接受盤問時被問到何以買下伸縮棍,被告回應指在熱門推廣中看見「貪得意」買下來欣賞和收藏。再被問到打算用途為何,被告直言「無用途」。控方質疑被告明知伸縮棍是攻擊性武器,被告解釋指看見淘寶上標示為合法,又指「以為清到關就係玩具」。案件下午續審。

34歲被告黃琪偉被控於2019年8月28日在天平邨天美樓地下管有1支伸縮棍,並於翌日在住所管有2個鐵蓮花。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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