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谷店经理网购伸缩棍 辩称以为清到关就系玩具

2020-10-06 14:10

被告黄琪伟。陈子豪摄
被告黄琪伟。陈子豪摄

爆谷店经理于去年8月尾在上水被警员埋伏截查,在其背囊中搜出怀疑伸缩棍及摺刀,凌晨时分又在其家中搜出2个「铁莲花」、1把摺刀和1把爪刀。被告早前承认1项管有违禁武器即2个铁莲花及否认1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

控方传召截停和拘捕被告的警员胡志豪(音译)和锺建成(音译)作供,2人主问下交代,当日接报在上水天平邨天美楼外埋伏后截查被告,在其背囊中搜出1支伸缩棍和1把摺刀。被告警诫下称「支伸缩棍淘宝买来玩嘅,摺刀以前返工用」。警员其后再在其住所床下柜桶1个黑色袋中搜出2枚铁莲花。裁判官庄静慧裁定表证成立,被告随后出庭作供。

被告主问下交代2年来习惯每周在淘宝购物,因会代订公司物品,故会送往公司取货。案发前偶有示威者破坏邻近店铺,故训示员工取回私人物品以免失窃。加上当时刚订购伸缩棍,正值当日有带背囊且不用巡视分店,故连同当日在附近购买的7件全新减价T恤放进背囊带回家。而同袋中的私人摺刀正因为公司月前改用粒装牛油,无需再用刀切割故一并取走。

接受盘问时被问到何以买下伸缩棍,被告回应指在热门推广中看见「贪得意」买下来欣赏和收藏。再被问到打算用途为何,被告直言「无用途」。控方质疑被告明知伸缩棍是攻击性武器,被告解释指看见淘宝上标示为合法,又指「以为清到关就系玩具」。案件下午续审。

34岁被告黄琪伟被控于2019年8月28日在天平邨天美楼地下管有1支伸缩棍,并于翌日在住所管有2个铁莲花。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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