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賦權可免低風險區人士檢疫 延入境規例至12月31日

2020-09-29 19:09

新冠肺炎疫情於全球蔓延。資料圖片
新冠肺炎疫情於全球蔓延。資料圖片

政府指,為了外防輸入個案,政府會繼續保持警覺,並有需要維持適當的跨境檢測機制作為額外的防控保障措施,在逐步放寬入境人流的同時,控制人流增加所帶來的潛在風險。
  
政府公布,為了可以在疫情容許時經評估相關公共衞生風險後,更靈活地逐步放寬就從個別國家及地區、屬於個別類別的抵港人士的強制檢疫要求,政府今日刊憲修訂《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賦權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在指明第二類指明地區時,可指明任何類別人士,讓有關人士在符合相關條件下可獲免除強制檢疫安排的要求。修訂將於今年9月30日起生效。
  
政府現正密切檢視個別疫情持續受控、較長時間未有出現本地傳播、個案數字維持在相對較低水平的地區例如內地及澳門,是否具備條件可被指明為第二類指明地區,容許指明類別人士例如香港居民在符合指明條件,例如持有指定期限內有效的新冠病毒陰性檢測結果下進入香港時,獲免除接受14天強制檢疫的要求,以致兩地人員往來在疫情許可下可以逐步趨向正常化。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疫情發展及檢視本港各出入境管制站的通關安排及容量,在有關安排可以實施時另行公布。

考慮到未來一段日子仍然需要繼續限制香港與其他地方之間的人口流動及針對不同地區到港人士實施相應的入境管制措施或強制檢疫措施,政府會把第599C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的有效期各延長兩個多月至今年12月31日。
  
發言人指出,延長有關規例的有效期,並不代表該等規例下現行施加的限制會持續不變直至有效期完結,相反有關法律框架已加入彈性條款,容許政府視乎疫情發展,收緊或放寬甚至取消個別限制和條件,以符合張弛有度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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