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衝突】涉刑毀交通燈電纜 裝修工判社服令大專講師押後判刑

2020-09-23 16:15

被告王潤琦(左)、辛惠霖(右)。王尚哲攝
被告王潤琦(左)、辛惠霖(右)。王尚哲攝

27歲裝修工人及31歲大專講師去年8月5日響應「大三罷」並在獅子山隧道公路大圍段破壞交通燈電纜,兩人同被控刑毀,裝修工人早前認罪,並被法庭下令賠償1萬5000元,今在沙田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負責「睇水」的大專講師則在進行審前覆核前認罪,他亦須向政府賠償1萬5000元。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4日,在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指首裝修工人辛惠霖罪行嚴重,監禁屬判刑選項,但考慮到被告並未造成重大破壞,而他有悔意,亦已跟從法庭命令賠償15000元,遂接納報告建議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大專講師王潤琦認罪,辯方求情指他一時愚蠢答應替破壞交通燈的朋友把風,已感到後悔,明白不應做犯法行為去表達對社會的看法。 

案情指,當日早上5時45分,有人在文化博物館發現兩名被告打開交通燈蓋,目睹燈柱冒出火光,八枝交通燈隨即熄滅。警方到場後發現交通燈電纜被剪斷,在附近截停兩人後搜出手套、口罩、鉗等物品。機電工程署主任經評估後估算涉案燈柱維修費共約3萬元。

27歲被告辛惠霖及31歲被告王潤琦被控於去年8月5日,在大圍獅子山隧道公路與大埔道大圍段之十字路口,無合理辯解而損壞交通燈電纜。

法庭記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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