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葵涌警署外鐳射筆照警 女文員:當時向男友展示新筆 2020-09-18 13:53 女文員涉在葵涌警署外用鐳射筆照射警員。資料圖片 任職四大會計師樓的女文員涉於去年以鐳射筆照射葵涌警署對出警車內的警員,她否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被裁定表證成立後,女文員選擇出庭自辯。她表示因工作需要而攜帶鐳射筆,當時正向男友展示新鐳射筆,並否認蓄意照向警員。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裁決。24歲被告王海嵐被控於去年8月30日在葵涌新葵芳花園外管有一支鐳射筆,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法庭記者:葉君怡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健康talk】不當解凍食材或致食物中毒 兩招教你安全處理 下一篇 林鄭撤銷施覺民終院非常任法官任命 今正式刊憲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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