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大興基地】侍應涉非法集結管攻擊武器等罪 表證成立
2020-09-14 13:43
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去年10月懷疑泄漏不明氣體,大批居民聚集附近一帶抗議,其中23歲侍應被起訴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今開審。負責拘捕的警員稱背向他的被告曾一度掙扎,惟現場片段拍攝到的情況卻截然不同,連王證瑜裁判官亦不禁反問「但(被告)都唔係背向你啦?」
案發時隸屬機動部隊X大隊的督察莫穎琳(音譯)稱,當晚近10時約200名示威者在良德街與良運街交界叫囂及堵路,並以鐳射筆照向相距約30米外的警方防線,莫隨後5度舉起藍旗警告群眾,惟未見成效,遂下令展開驅散行動。從警方所拍攝的現場片段所見,大部分群眾身穿「街坊裝」,約3至4道鐳射光線斷斷續續照向警方。莫其後同意辯方所指,示威者與警方防線相距80米,而非剛才所說的30米。
奉命驅散且拘捕被告的警員24529陳樂謙(音譯)表示,當時鎖定被告為目標,經一輪追截後,於燈柱旁從後拘捕背向他的被告。陳隨即解釋拘捕被告的原因,惟被告沒有理會、不斷掙扎,貌似想往樓梯方向逃跑,歷時約10秒。其後陳強調,其視線從未離開過被告。
辯方大律師陳熙民播放一段由網民拍攝的片段反駁陳的說法,片段顯示被告在樓梯口迎面被捕,並指「喂街坊喎!咩事啊依家!」被告被帶到燈柱旁搜查期間未見有任何掙扎。辯方指出,事實上陳並非在燈柱旁拘捕被告;被告並非背向陳,而是迎面被捕;被告對陳的提問有所回應,而非沒有理會他。對此,陳一律表示同意,但澄清被告是「側側哋身」,惟王官反問「但都唔係背向你啦?」
辯方又指出,被告被帶到燈柱旁時並無任何掙扎,並非如陳所說被告曾掙扎。陳停頓約7-8秒後始開口「Er⋯佢個身左搖右擺。」辯方續追問「但條片無影到?」陳小聲地回應「係。」辯方斥陳所言純屬謊話,陳否認。
23歲侍應陳戩曄否認於去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德街12號,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以及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至於被告承認的未能出示身份證罪,則待審結後再一併處理判刑。
王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自辯,明天進行結案陳詞。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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