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六旬漢涉旺角街頭手持鐵鋤被控藏武 辯方質疑目擊證人誇大

2020-09-10 16:29

證人陳俊源(左);證人舒雋賢(中);被告朱木源(右)。
證人陳俊源(左);證人舒雋賢(中);被告朱木源(右)。

去年8月5日全港「三罷」行動中,一名六旬老翁懷疑在示威者包圍下,舉起約1.2米長的鐵鋤,事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開審。辯方質疑其中一名目擊證人庭上所言與口供有異,質疑他誇大其辭,惟證人反指其用詞含糊。

機動部隊警員25103陳俊源供稱,案發當日凌晨分別有4男1女向其告發指,身穿白衣的被告手持鋤頭在水渠道近通菜街一帶徘徊,其中一人更偷拍整個過程。陳其後發現被告,查問下他聲稱自己原擬落車買煙,未料一群人衝向他,作勢要攻襲,遂隨地撿起鋤頭作自衛。

目擊證人舒雋賢憶述,當時駕車途經旺角,見到1男1女跑向西洋菜街。未幾,舒在運動場道瞥見被告拖著鋤頭,沿通菜街方向前進。舒其後又發現被告在近旺角警署的行人路上,以左手指向距離約1至2尺、欄杆外的黑衣男子,高舉鋤頭意圖攻擊他,男子見狀即向對面馬路逃去。而被告則將鋤頭鋤落地面。其後被告轉入水渠道近垃圾站對出,向一批途人高舉鋤頭,他們隨即四散。從舒的行車紀錄儀顯示,被告於上述地點出現。

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引述舒的證人供詞,問警員有否詢問過被告曾否施襲,舒當時回應稱被告沒有攻擊他人,但有意圖襲擊,惟警員沒有將後者記錄低,因為警員解釋沒有流血或受傷不算攻擊。郭大狀追問,負責落口供的警員有否解釋意圖與企圖的分別,舒起初稱沒有,在裁判官解釋後指有,其後郭大狀再澄清問題時,舒又改稱沒有,解釋「講同演繹係唔同,講同寫落去又有唔同。」郭大狀質疑,既然警員沒有將舒所有口供紀錄下來,為何他仍要在供詞上簽名確實,其後又沒有更改、更正或增減。舒表示「當時以為份口供只用作告攻擊性武器」,又指「我唔係律師,我唔係執法人員,唔熟悉啲字眼。」

舒庭上描述,1男1女跑過時狀甚慌忙,惟口供上並無此形容。他解釋落口供時曾提及,但「唔清楚口供係點寫。」舒又在主問環節中形容黑衣男子離開時十分慌忙,惟供詞上指他以正常步伐離開。舒解釋落口供時相關片段會一直播放,惟庭上重播片段時有停頓,又指自己語文能力較遜。郭大狀直斥舒作供時誇大其辭,惟舒否認,指責郭大狀所用的字眼有含糊之處,令其作供相當混亂、有問題。

舒聲稱自己曾為不同案件錄取多份口供,郭大狀詢問他相關情況時,舒突然表示「你個樣唔好咁唔happy得唔得,你要我講哂出嚟,但你又有啲咁嘅表情,我好hurt!」隨即要求休息15分鐘。

63歲退休人士朱木源(63歲)被控於去年8月6日在旺角通菜街近水渠道一帶行人路的公眾地方,攜有一把鐵鋤。翻查網上資料,朱為香港廣東汕尾市同鄉總會常務副會長。

法庭記者:葉君怡

建立時間13:35
更新時間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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