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建源去信鄧炳強 促嚴懲膝壓制服女童的防暴警

2020-09-09 15:38

葉建源去信鄧炳強譴責防暴警員膝壓制服女童。 資料圖片
葉建源去信鄧炳強譴責防暴警員膝壓制服女童。 資料圖片

有網民周日(8日)在九龍區發起遊行,期間一名12歲女童被防暴警壓倒在地。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就事件去信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表示非常關注事件及兒童的人身安全,強烈譴責警方使用不適當的武力對待兒童及進行不合理的拘捕行動,促請鄧親自處理這次事件,承認錯誤,對女童及公眾作公開道歉,並懲治相關警務人員,以保障公眾安全。

葉建源表示,女童在截查過程中受到不合理的武力對待,與其兄二人更被不合理票控違反限聚令,顯示警方濫用執法權力,對無辜市民懷有敵意,違反人權及漠視市民的安全,對此予以譴責。

他引述《警察通例》第29章指,警務人員僅可使用為達到目的而需要的最低程度武力,在達到目的後便應停止使用武力,認為警方當時在未有任何證據或合理的懷疑顯示女童有犯事或暴力的行為下,選擇用膝蓋壓倒女童在地上,導致女童身體多處受傷,是不必要的暴力制服,事後女童更沒有得到即時的急救處理,是完全漠視女童的安全,更讓女童身心受創。

葉建源指,警務人員受專業的訓練,理應能在執法時,作出適當的判斷及行動。但警方的行動不但沒有顧及市民,特別是未成年人士的安全,反令其受驚逃跑及受傷。經與女童家長聯絡後,知悉兄妹受傷情況不嚴重,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但仍然擔心事件或會影響女童的身心健康發展。

他又指,警務處多次表明關注市民的人身安全,惟近日的截查行動,令為數不少的市民的安全受到威脅,當中包括孕婦、長者及未成年人士,更使他們受傷及面對不必要的票控。反問一般市民又如何能信任警方能保障社會大眾安全,家長又如何放心讓兒女在香港環境下安全、安心地成長,警方的聲譽又怎能不節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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