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小學教師踢中警長腹部 判監9周准保釋候上訴

2020-09-08 11:21

楊博文登上私家車離開法院。
楊博文登上私家車離開法院。

29歲小學教師去年「大三罷」堵路時,被交通警截停搜車,他激動下踢中警長腹部。吳重儀裁判官早前裁定其襲警罪成,關注被告的精神和心智障礙,質疑其是否仍適合教書,又坦言不相信他不仇警,將他還押至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該小學教師今早被判監9星期、不得緩刑,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大律師陳偉彥指,被告精神科報告顯示其沒有罹患任何精神病,而心理報告需延至下年始取得。吳官聞言表示,辯方上次求情時透露其母患抑鬱症10年,惟報告中並沒有提及,陳大狀解釋誤會源於各人對精神病的定義有異。至於被告背景報告可見,即使他已被學校解僱,但校長仍讚揚他是個負責任、有熱誠的人。被告雙親均有長期病患,被告需花時間照顧他們。被告一直是個奉公守法的人,並無任何不良嗜好,全心全意投入教學及運動,是次犯案與本性不符,涉案警員亦沒有受傷,冀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吳官判刑時重申,襲警乃嚴重罪行,法庭有責任保護執行職務的警員,向公眾傳達訊息。即使被告是初犯,監禁乃無可避免,眼見他從沒有表達悔意,一次又一次嘗試堵路,在情緒激動下掙扎,令自己受傷,故不會考慮判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雖然法庭非常同情被告父母病況,但被告沒有向精神科醫生和盤托出,包括其母患精神病,以及擔心警員會將其扔落橋的狂想,批評被告沒有反省,有不盡不實之處,亦看不到他有洗心革面的決心,故拒絕給予緩刑。

被告早前被還押至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後,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他在保釋等候上訴期間除交出兩萬元現金,另加兩萬元人事保釋外,還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及定時需到警署報到。

29歲被告楊博文,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上水掃管埔路迴旋處襲擊警長鍾宏業。

法庭記者:葉君怡

小學教師楊博文(右二)。資料圖片
小學教師楊博文(右二)。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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