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新界南追債刑毀案 警拘13男女涉及570萬元

2020-09-05 22:39

新界南總區進行打擊非法收債行動。資料圖片
新界南總區進行打擊非法收債行動。資料圖片

警方表示,發現近日新界南接連發生多宗與追債有關的刑事毀壞案件,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聯同沙田、荃灣、大嶼山及葵青警區人員,一連五日(8月31日至9月4日),進行代號「壁烽」(BOULDERFIRE)的打擊非法收債行動。

人員經調查後,於全港多區拘捕11名本地男子及2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15至53歲,分別涉嫌「串謀刑事毀壞」、「刑事毀壞」、「串謀刑事恐嚇」、「刑事恐嚇」、「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當中案件共涉及17名受害人及約570萬港元的債項。行動中,人員檢獲一輛七人車、多罐紅色油漆、水彩、收數字條、多部手提電話、少量現金及銀行文件。

一名15歲姓周男子已被落案控告一項「刑事毀壞」罪行,另一名27歲姓張男子已被落案控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行,案件將分別於9月7日和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及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其餘被捕男女已獲准保釋候查,需於9月下旬向警方報到。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呼籲市民,如有需要,應向銀行或信譽良好,同時持有有效放債人牌照的公司借貸,借貸簽約前亦要留意條款和細則。如有懷疑,應立即停止交易及向警方報案。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刑事恐嚇」,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而第60條「刑事毀壞」的罰則最高為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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