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生認旺角縱火還柙候懲 求情指對政府感失望而犯案
2020-08-26 16:19
18歲中四學生2月底凌晨,在旺角參與示威活動期間將一把爛遮放入垃圾桶火堆中,意圖助燃,他今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求情指自己對政府感失望而犯案,裁判官押後案件下月16日,取閱被告感化,更生,勞教,社服令等一系列報告後量刑,下令被告還柙候懲。
18歲被告莊通才透過律師求情指,他須要獨力支持半身不遂的母親,生活壓力較同齡學生為大。他亦承認自己對政府感到失望而衝動犯案,魯莽行為除了為自己,同時亦為家人帶來影響。
案發2月29日傍晚開始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部分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和設置路障。直至翌日凌晨仍有約50人在花園街至豉油街交界聚集,有人放火。而被告將一把破爛雨傘放入已起火的垃圾桶內,因而被捕。他警誡下承認嘗試犯案,希望加強火勢,並感到很憤怒但沒有意圖傷害其他人。其犯案行為亦遭傳媒拍下,而警方在他身上亦搜出手套,口罩和燒傷藥膏等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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