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港會】漏報物業稅多年欲補救 網民心慌:會唔會要坐監

2020-08-25 14:37

有網民多年漏報物業稅。資料圖片
有網民多年漏報物業稅。資料圖片

有網民在香港討論區發文,就指手上物業出租多年,漏報多年租金入息,未有繳交物業稅,問「要坐監,留案底嗎?」

網民指,「因為一啲原因漏報幾年租金入息稅。依家明白原來要報,可以主動同稅局申報返?應該點做?」,網民聲稱「因誤信人而不報,自己無查實,依家知道原來唔係,已報返今個財政年度,想作岀補救,唔係存心欺騙」。

網民還問「要坐監,留案底嗎?」,網民又稱因此事備受困擾,「我有情緒病,排期睇公立精神科」。其他網民留言著他向稅務局查詢。

根據《稅務條例》訂明逃稅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和罰款五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


去年10月,一對夫婦涉隱瞞名下7個物業作出租用途,共漏報約175萬元租金收入,逃稅逾21萬元。兩人違反《稅務條例》,承認共10項蓄意逃稅控罪,被判即時入獄9星期及4星期,以及罰款28.8萬元及1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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