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指第二期交稅限期由稅單日期順延3個月
2020-04-09 21:55
稅務局指,行政長官於昨日宣布,為紓緩企業和個人因疫情所帶來的財政負擔和現金流,於本年4月至6月到期繳交的2018/19課稅年度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的稅單,繳稅限期自動延期三個月。
稅務局公布,如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納稅人早前已依期繳交了2018/19課稅年度稅單的第一期稅款,第二期稅款的繳稅限期將由稅單上列明的日期自動順延三個月。
紓緩措施不適用於須在離港前清繳稅款的人士、繳納物業稅的納稅人,以及已獲批准分期繳稅的納稅人。 相關示例及常見問題已上載稅務局網頁 (www.ird.gov.hk/chi/tax/extension.htm)。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