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遊行】理大男生涉藏自製鐵蓮花脫罪 官指控方舉證不足

2020-08-21 18:01

官裁定被告任浚銘 (左2) 罪名不成立。
官裁定被告任浚銘 (左2) 罪名不成立。

20歲理工大學男學生於元旦遊行當日,疑被搜出在背囊內藏有用膠管及鐵釘自製的鐵蓮花及鐵蒺藜,被控各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早前審結。崔美霞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涉案背包屬於被告,加上不能穩妥確保其處理證物的方式正確,認為控方舉證不足,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任浚銘(20歲)被控於本年1月1日,在灣仔莊士敦道修頓遊樂場管有一個接疊膠管及四枝鐵釘;以及95個膠管和鐵釘。

辯方爭議涉案物品及背囊並不屬於被告。崔官指,縱觀控方多位證人的證供,僅得警長方國棟稱聲目撃被告逃走及在路旁卸下背包。他聲稱被告的背囊上有拉鏈,但根據呈堂片段,警方在場拾起的卻是一個套上防水罩的背囊,彼此存在關鍵矛盾。由於該防水罩沒有撿取作呈堂證物,故未能證明上面是否有拉鏈。

另外,由於處理證物的警員均表示沒有將證物放入證物袋,崔官認為不能穩妥確保其處理證物的方式正確。雖然裝放鐵蒺藜的月餅盒上驗出屬於被告的一個指紋,但在眾多證物中僅得一個指紋,而該月餅盒上亦只得一個指紋。

崔官續指,被告當日出席合法遊行,但事發時「人走佢又走」,是有違常理;他聲稱在警署受威嚇,不小心觸碰到身後枱面上的證物,因而在盒上留下指紋,亦存在內在不可能,裁定他非誠實可靠證人。但崔官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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