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騙學警共24萬元警校教官脫罪 官指證人供詞莫衷一是

2020-08-15 13:11

49歲被告歐智威。
49歲被告歐智威。

時任警校教官的被告歐智威,於2012年至翌年中擔任學警班級副班主任期間,涉嫌巧立名目向學警榨取共24萬港元,理由包括承接二手物資、租借昂貴攝影器材以製作畢業紀念冊、索價約8000元要求他們買貴藥等。被告否認以欺詐手段獲得財產、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等4罪受審,今於區域法院裁決。鄭紀航暫委法官表示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的說法謊話連篇,與辯方案情不符,惟6名學警供稱的細節事項各有版本、莫衷一是,故難以信納他們有將事實真相全部告知法庭,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被告有罪,唯有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控方曾指,49歲被告歐智威聲稱座枱電腦壞了,要求學員合力支付維修費。對此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否認得悉電腦壞了,惟審訊中辯方卻向證人指出被告沒有向學警收取維修費,因為電腦根本無法修復,由此可見,被告與辯方說法不一致。而被告作為副班主任,有責任對班內數簿作監督,惟他在錄影會面中卻稱撇清責任,鄭官認為被告所言全屬謊話。

49歲被告歐智威。
49歲被告歐智威。

兩名學警班內財務長馬寶權及翁子材曾合力編制額外支出紀錄,惟班主任江利東其後查看該紀錄,並無發現任何不尋常開支。如30名學警真誠地相信被告的說法而付款時,必然會將該些開支列在紀錄中,故只能推向兩個可能性:一是學警們故意隱瞞該些支出;二是學警們根本沒有付款。對於上述兩項可能性,觀乎證供,沒有任何一位學警供稱他們故意隱瞞開支,那剩下的推論僅存後者。鄭官強調,無論是哪個可能性均顯示出學警證人沒有將全部事實告知法庭,尤其是特赦證人馬寶權一直在隱晦地指自己沒有記錄涉款,亦沒有說出是否有隱瞞或解釋為何要隱瞞。

至於被告曾要求各學警支付2000元去製作紀念冊一事,鄭官認為金額高昂得極不合理,惟審訊時卻沒有任何證供顯示有學警曾詢問價錢如此高昂的原因、或詢問有沒有更便宜的選擇,故學警是否因受騙而付款,存在疑點。雖然共6名學警作供時能一致地供出案件大綱,惟當問到一些細節時,他們卻各有各版本、莫衷一是,令鄭官嘆謂如此質素的證供,實難以依賴。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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