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三罷】涉藏鐳射筆遭票控管攻擊武器 青年拒認罪8月審

2020-06-03 12:46

被告李俊科。 葉君怡攝
被告李俊科。 葉君怡攝

去年「8‧5三罷」行動中,一名疑前往示威途中的青年被截停並搜出鐳射筆,事隔大半年後,警方決定以傳票方式檢控他管有攻擊性武器,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由於他否認控罪,案件遂押後至8月13日開審,屆時控方會傳召3名證人、呈上8分鐘錄影會面;辯方則有1名證人。候審期間,被告須交出3000元保釋金、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以及每兩星期往警署報到1次。

23歲被告李俊科被控於去年8月5日,在黃大仙睦鄰街7號遊樂場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鐳射筆。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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