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塑膠圍欄閃燈堵馬路 廚師判120小時社服令

2020-08-13 12:10

反修例事件期間,多區有示威者堵路。 資料圖片
反修例事件期間,多區有示威者堵路。 資料圖片

去年12月初一名廚師將塑膠圍欄及閃燈等雜物拋出青衣馬路,他早前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指,雖案發在清晨,路面較少車輛,但其作為仍會對影響公眾秩序及無辜市民,但考慮到被告無案底,案中無財物損壞、人命傷亡,被告所用亦非攻擊性及易燃物品,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亦強調社服令相等如監禁,並非軟性判刑選擇。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稱被告感化報告內容正面,表現出其反省及後悔,雖被告對政治議題有不同見解,但亦知守法重要性,感化官建議被告接受80小時社服令。被告亦願意賠償50元維修受損的安全閃燈予受害人公司。

32歲男被告陳志明承認於去年12月4日在青衣長青邨青榕樓外迴旋處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及合理解釋將一個塑膠圍欄及一個黃色道路安全閃燈放在路上,可能對上述道路安全做成危害或不便。

案發當日清晨,有人發現有雜物堵塞上述馬路,於是作出舉報。警員抵達現場後,發現身穿黑色外套的被告正以塑膠圍欄堵路,並將一個黃色道路安全閃燈拋至路面。警員隨即進行追截,終於在長青邨青榕樓外擒獲被告。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而涉案安全閃燈屬於一間公司的建築地盤。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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