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勒索11歲女童不遂施襲拍祼照 兩男還押候懲1女被告自簽守行為
2020-08-11 16:08
大埔童黨勒索11歲女童2萬元不果,遂對女童拳打腳踢,綁起女童在籃球場柱上施襲,再在殘廁內拍下其裸照。10名年齡介乎10至15歲的男女被控有意圖而傷人和勒索等罪,案件今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其中兩名男被告承認控罪,還押至8月26日判刑,以待索取勞教中心和感化官等報告;另外一名女被告獲准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2年;其餘被告則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10月6日再訊。
年齡介乎10至15歲的6男4女被告,部分被告被指在今年2月至3月期間,分別於大埔多處有意圖而傷害女童X,部分被告則被指於3月10日,在富亨商場地下一殘廁內,製作女童X的2張裸照,並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2萬港元。
13歲男童及15歲男童今承認普通襲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和勒索等罪,11歲女童則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撤銷原被控的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案情指X去年底認識11歲女童後加入童黨,及後有人曾電話勒索X不果,兩名認罪男被告則按指示對X拳打腳踢,以煙頭灼X額頭,將X綁在柱上,再把X帶到商場殘廁拍攝其裸照。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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