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党勒索11岁女童不遂施袭拍祼照 两男还押候惩1女被告自签守行为
2020-08-11 16:08
大埔童党勒索11岁女童2万元不果,遂对女童拳打脚踢,绑起女童在篮球场柱上施袭,再在残厕内拍下其裸照。10名年龄介乎10至15岁的男女被控有意图而伤人和勒索等罪,案件今在粉岭裁判法院再讯,其中两名男被告承认控罪,还押至8月26日判刑,以待索取劳教中心和感化官等报告;另外一名女被告获准以2000元自签守行为2年;其馀被告则毋须答辩,获准保释至10月6日再讯。
年龄介乎10至15岁的6男4女被告,部分被告被指在今年2月至3月期间,分别于大埔多处有意图而伤害女童X,部分被告则被指于3月10日,在富亨商场地下一残厕内,制作女童X的2张裸照,并以恫吓方式不当地要求X交出2万港元。
13岁男童及15岁男童今承认普通袭击、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和勒索等罪,11岁女童则获准以签保守行为方式,撤销原被控的一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案情指X去年底认识11岁女童后加入童党,及后有人曾电话勒索X不果,两名认罪男被告则按指示对X拳打脚踢,以烟头灼X额头,将X绑在柱上,再把X带到商场残厕拍摄其裸照。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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