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店鋪經理認不小心駕駛拒警 官明言情節嚴重考慮判監

2020-08-11 12:00

電腦產品店鋪經理於去年8月初反修例遊行期間,懷疑於寶琳迴旋處參與慢駛堵路,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及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押後兩星期至8月24日判刑,被告即時還押。裁判官認為情節嚴重,明言會考慮判監。

案情指去年8月4日傍晚,37歲被告陳偉傑於寶琳北路迴旋處突然停下,一名警長認為有可疑,走到司機座位旁要求被告下車,被告不作反應。警長欲從司機位窗口伸手進內關上引擎時,被告突然加速,車門撞倒警長。警方追上再次截停被告,叫被告走上行人路並舉高手時,被告不合作,不斷搖擺手臂,且欲掙扎逃脫,後被警方拘捕。事件導致警長左手手肘受傷紅腫。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任職秘書的妻子於案發當晚因此流產,需要休養。而被告有穩定工作,一半收入交予妻子作生活費,餘下其中一半再交予已退休公務員父親,亦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其僱主朋友等亦為被告撰寫數封求情信,指會繼續聘用被告。裁判官徐綺薇裁決指,案件情節嚴重,被告明知警長在旁仍加速駛離現場,拘捕期間激烈反抗,抗拒3名警務人員,決定押後兩星期,待聽取社會背景及社會服務署報告後方作判刑。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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