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婦指罵群眾「曱甴」與男友連環襲5人 認罪同判社服令

2020-08-11 11:05

被告江詠虹(左)及李朝偉(右1)。葉君怡攝
被告江詠虹(左)及李朝偉(右1)。葉君怡攝

中年醉酒婦去年8月在將軍澳指罵群眾為「曱甴」,雙方爆發肢體衝突,其間婦人連環向5名男女施襲,其同居男友勸阻不成亦出手「護花」。事後兩人雙雙承認普通襲擊及襲擊致身體造成傷害共6罪,案件今在觀塘法院提堂判刑。徐綺薇主任裁判官認為是次事件屬單一,被告因一時失去理智犯案,遂接納感化官建議,各判兩人履行100及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兩名被告步出法院時,大罵在場傳媒為「曱甴」、「黑記」,其身旁友人更撞跌一名男記者的手機及眼鏡。

辯方求情指,女被告江詠虹品性善良,因受酒精影響而錯誤地做出攻擊性行為,被捕後曾還柙3星期,已深切反省己過,承諾不會再犯。至於男被告李朝偉當時欲平息糾紛,惟同樣受酒精影響,最終事與願違。

徐官閱畢相關求情信後稱,接納兩被告過往生活有規律,因一時失去理智襲擊多名途人,亦明白自己犯下大錯。徐官相信是次屬單一事件,兩人無預謀施襲,犯案時沒有使用武器,事主傷勢亦較輕微,終判兩人履行社服令。

49歲無業婦江詠虹被控2項普通襲擊罪及3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她於去年8月28日在新界將軍澳唐明街尚德邨尚德廣場地下外,襲擊葉曉聰、賴沛雯、吳春鴻、陳智立及葉嘉榮;38歲地盤工李朝偉則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在同日同地襲擊陳智立。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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