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遊行】運輸工否認襲警 辯方質疑未接受警誡證供不應呈堂

2020-08-10 13:57

被告盧家業。陳子豪攝
被告盧家業。陳子豪攝

去年10月1日六區遊行期間,42歲運輸工人盧家業涉嫌於旺角警署外腳踢警務人員梁偉嘉右腳小腿,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否認襲警罪。

事主梁偉嘉於主問時供稱,案發時約下午1時半,原本在報案室候命,及後接獲通知同袍在署外遇襲,一眾警員跑出支援期間,事主報稱在太子站B1出口外被被告腳踢右腳小腿外側。事發後事主曾反覆質問被告「做乜踢我呀?」被告回覆指「我路過咋。」及「唔小心啫。」

辯方則質疑被告被捕後的口供不可呈堂,指出被告錄取口供前未接受警誡,亦曾被數名警員踢下樓梯,用警棍毆打背部逾分鐘,又威嚇指送被告到新屋嶺。事主本身患有腦癇症,被捕後連續兩日未能服食藥物,更被警員拒絕送院要求,因此質疑證供不應呈堂。

另一名警員盧俊傑作證時則供稱案發拘捕被告時,被告情緒激動,掙扎欲逃離現場,故揮棍制服,亦反駁指錄取口供前曾作警誡「逐段大概講」,並沒有人使用不當武力或威逼利誘。

法庭記者:陳子豪

被告盧家業。
被告盧家業。
被告盧家業。陳子豪攝
被告盧家業。陳子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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