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衝突】清潔工阻差辦公判社服令 律政司上訴失敗被告獲批逾萬元訟費

2020-08-10 11:27

被告何永隆。
被告何永隆。

防暴警警長去年8月5日要求一名少年出示身分證期間,遭一名五旬男清潔工展開雙臂阻擋,導致少年趁機逃去。該清潔工早前被裁定阻差辦公罪罪成,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上訴,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刑期覆核。控方認為針對警方行為相當多,故判刑需提高阻嚇性,要求改判即時監禁。裁判官表示,控方所依賴的案例與本案有分別,遂決定維持原判、兼批出逾萬元訟費予被告。

控方直言本案案情嚴重,自反修例風波而來,針對警方的行徑十分多,故判刑需側重予對公眾的阻嚇性,要求法庭改判即時監禁;辯方則指,從以往案例顯示判社會服務令等同實質刑質,非如控方所言不具阻嚇性,又指被告早前已被扣押近12天,冀法庭酌量考慮。

黃國輝裁判官稱,控方分別依賴兩宗案例,包括15年「以胸襲警」一案,惟該案中的被告與警員有身體接觸,案情較本案嚴重,經上訴後已改判感化及社會服務令。被告得悉裁判官決定維持原判後,坦言鬆一口氣,「希望(律政司)唔好再嚟啦,好煩。」

50歲男被告何永隆被控於去年8月5日於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阻礙獲合法授權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警長馮耀彤執行公務。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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